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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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至检察机关并不代表已经定罪了。在刑事诉讼中,移送检察机关只是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这时候,检察机关会全面审查案件,包括证据是否充分、合法。如果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清楚,检察机关会向法院提起公诉,但最终是否定罪还得法院公正审判后才能确定。

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如果发现证据不足,可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并出具《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详细说明退回原因和需要补充的内容,同时附上案卷材料。公安机关必须在1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且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为两次。补充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需再次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帮信罪初犯案件已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将全面审查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如果证据不足,检察院会将案件退回公安部门进行补充侦查;如果证据确凿,检察院将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可以查阅案件资料,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

移交检察院并不等于犯罪事实已定,这实际上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流程,叫做“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提供的案件证据进行详细审查,看看能不能确凿地证明嫌疑人有罪,然后再决定要不要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官可以决定不起诉,这也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谨和公正。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构成犯罪。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程序,主要是检察机关对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需要补充侦查或作出不起诉决定。只有法院的有罪判决才能最终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