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看守所放人不一定满30天。
犯罪嫌疑人刑拘一般14天,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可延至30日。
2.侦查中若发现不应追究
刑责,应马上释放并开证明。
3.公安提请
批捕,检察院7日内决定,不批捕的公安要立即放人。
所以,放人时间依侦查、
证据及
羁押条件等定,非固定30天。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其
家属以为满30天看守所就会放人,但30天后小朱并未被释放。家属认为看守所做法不合理,觉得应严格按照30天的期限放人。而看守所方面表示,案件侦查未结束,证据收集尚未完成,小朱仍符合羁押条件,所以不能释放。
案情分析:1、犯罪嫌疑人被
刑事拘留,一般期限为14天,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小朱的情况未明确是否属于可延长至30日的情形。
2、在侦查过程中,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
刑事责任,应立即释放并发放
释放证明。目前案件侦查未结束,证据收集未完成,不符合立即释放条件。
3、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人提请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时,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若
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本案中未提及是否已提请检察院审查以及检察院的决定情况。所以,放人时间依据案件侦查情况、证据收集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羁押条件等因素确定,并非固定满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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