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卖方将已售二手房转卖第三人,第三人完成
过户取得
房屋所有权,原买方不能获得房屋,可追究
卖方违约责任,要求返还房款、利息,
赔偿损失,还能主张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
赔偿。
2.若第三人未过户,原买方合法占有房屋,原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并
协助过户。
3.若都未过户,先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一方可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
4.原买方应
收集证据先与卖方协商,协商不成可
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一套二手房卖给小李,双方签订了
买卖合同,小李支付了部分房款。之后,小朱又将该房屋卖给小胡,小胡并不知道房屋已被出售的情况。小胡很快完成了过户登记,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小李得知后,要求小朱交付房屋,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第三人小胡已完成过户登记,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原买方小李无法获得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李可追究卖方小朱的
违约责任。
2、小李有权要求小朱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还可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建议小李收集好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
证据,先尝试与小朱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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