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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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否必须即时执行依常规情况来看,刑事诉讼中涉及到的拘留期最长可达十四天。然而,对于那些以流窜作为犯罪手段、频繁进行不法行为、甚至组成团伙作祟的重大嫌疑人而言,他们的拘留期可能会持续到三十七天之久。此外,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对被拘留者采取逮捕措施时,必须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以适当延长一至四天。

刑事案件立案后不一定必须拘留。是否拘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的充分程度等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有逃跑、毁灭证据或者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或者对社会存在较大的危险性,通常会被拘留。但如果案件情况较为清晰,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较小,也可能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人采取的一种措施,说明警方或检察院已经有证据表明这个人涉案了。它是侦查过程中的一种临时手段,由公安或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在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

刑事立案后,拘留时间和实施并没有固定标准。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和证据是否充足。一般来说,如果有足够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毁灭证据或继续犯罪,警方会尽快拘留。但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证据不足或情况复杂,警方可能会先深入调查,然后根据结果决定是否拘留。

在刑事诉讼中,拘留之后并不是一定要报检方批捕。拘留是公安在侦办案件时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通常情况下,公安会在三天内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如果情况特殊,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对于重大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延长至三十天。但是,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危害较低、不构成犯罪或者已经超过追诉时效,公安就不会向检察院提请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