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指
上市公司董监高违背忠实义务,利用职务操纵公司损害利益,或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指使董监高实施此类行为。
2.有以下情形应
立案追诉:
导致上市公司直接
经济损失超150万;
使公司证券终止上市或多次暂停上市;
造成
公司破产、停业半年以上或被
吊销证照;
其他致公司利益重大受损的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上市公司的
董事,其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利用职务便利,操纵公司进行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将公司资金转移至自己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
监事小胡发现后进行劝阻,但小朱不听。最终该行为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两百万元。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上市公司董事,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符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
构成要件。
2、该行为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达到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立案
追诉标准,小朱的行为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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