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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或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7.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50人
律师解析:
1.减刑条件
可以减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时遵守监规、积极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
应当减刑:
重大立功,像阻止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且查证属实。
2.假释条件
有期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遵守监规、积极改造、确有悔改、无再犯危险可假释
累犯和特定暴力犯罪判十年以上有期、无期的不得假释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在服刑期间,他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还在一次监狱组织的活动中阻止了其他犯人的斗殴事件。服刑八年后,小朱认为自己既符合减刑条件又符合假释条件,向监狱提出申请。但监狱方面认为小朱虽然有阻止斗殴的表现,但不算重大立功,只能考虑减刑,且因其刑期未执行满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不符合假释条件。小朱对此表示不服。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小朱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且阻止斗殴,有立功表现,符合可以减刑的条件。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才能假释。小朱服刑仅八年,未达到原判刑期十五年的二分之一,不符合假释条件。其阻止斗殴行为未达到重大立功表现程度,不适用应当减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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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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