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律规定,面对正在进行的
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实施
防卫致不法侵害人伤亡,不算
防卫过当,无需担责。
这是为保护公民权益,赋予的
特殊防卫权。
2.要成立特殊防卫,需针对正在进行的抢劫行为。
即便造成不法侵害
人死亡,只要符合时间条件,防卫人不用担责。
3.
司法机关会结合实际情况和
证据,判定是否构成
正当防卫。
不
符合条件可能算防卫过当,虽应减轻或免除
处罚,但仍要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在街道上遭遇小胡抢劫,小胡手持
凶器威胁小朱交出财物。小朱为保护自身安全,奋起反抗,在搏斗过程中致小胡死亡。事后,小胡
家属认为小朱行为属于
故意伤人,应承担
刑事责任,而小朱则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小朱是在面对小胡正在进行的抢劫行为时进行反抗,若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具体认定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证据判定小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若不符合特殊防卫条件,小朱可能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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