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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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触犯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遭受逮捕之际,公安机关依法依规需向其家属发送通告。这一举措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旨在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家属的相应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

逮捕书中的亲属签名并非必须之步骤,对于相关亲属而言,执法机构仅负有告知的法定义务,即使未签署逮捕书,也不会对案件产生重大影响。执法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确保其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而避免自身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在司法程序中,相关部门会第一时间通知家属被采取的措施,但如涉及到刑事拘留或者批捕环节,仅有授权律师有权进行探视咨询。负责执行拘留任务的公安机关若认可某名嫌疑人需进一步逮捕聆讯,应在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证据以获取审批。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相关事宜时,必须向被捕者出示逮捕令;同时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捕者家属,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家属无法得到通知,则需将此情况作特殊说明。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得出结论:刑事拘留之后的批准逮捕程序中,相关部门有义务将这一重要事项及时通知到被捕者的家属。

在逮捕程序中,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没有必须签字的义务。执法人员只需依法向家属告知相关情况,家属是否签字不会影响案件的进展。因此,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事,避免法律风险,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此过程中,家属有权了解案件情况,但并无签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