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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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之前被刑事拘留的时间,会算到最终判决的刑期里。刑事拘留是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在羁押期间,可以根据判决结果折算刑期:管制刑期中,羁押一天折抵两天;拘役或有期徒刑则一日拘留折抵一日刑期。

按照法律规定,拘留十天的刑期中,被拘留者在派出所的时间一般都算有效期限。从实际限制自由的那一天开始算,每被限制一天就折抵一天的拘留期。但仅仅是接受调查、询问而没有被限制自由的,这段时间是不折抵拘留期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明确规定。

在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时,其被刑事拘留的天数通常会被算在可能的刑期内。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意味着在判决有罪后,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那么拘留的天数会按照“一日折抵一日”的原则,加入到总刑期当中,以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和效率。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执行自判决确定之日始。先行羁押时间每日可折抵刑期。刑事拘留作为先行羁押方式,其时长亦计入刑期。故被判有期徒刑者,如执行前有拘留,拘留期应从刑期中扣除。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服刑前被拘留的时间会不会被算在刑期里面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