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聚众斗殴刑事案件在特定情形下可
撤案,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刑,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等,已追究的应撤案。
2.若情节轻且双方和解,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条件,公安机关可决定撤案。
但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的案件,撤案可能性小。
3.案件所处阶段不同,撤案主体和程序也不同,
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决定。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各自纠集了一帮人,因琐事发生聚众斗殴。打斗中双方人员均有轻微擦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后,双方都意识到行为的错误,达成和解协议。小朱一方认为此次
斗殴情节较轻,希望公安机关撤案。但部分受害者
家属认为,聚众斗殴影响恶劣,不应撤案,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等情形可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撤销案件。此次聚众斗殴情节较轻,双方达成和解,若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条件,公安机关可决定撤案。
2、对于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聚众斗殴案件撤案可能性小。此案件是否符合撤案条件需进一步审查证据。另外,因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撤案的主体是公安机关,由其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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