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变更强制措施与
拘留时长没关系。
2.公安机关若认为
被拘留人需
逮捕,通常在拘留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能延长1至4日。
3.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可延至30日。
4.检察院收到提请书后7日内作决定。
5.普通拘留最长14日,重大嫌疑分子最长37日。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警方认为小朱有
多次作案嫌疑,欲提请
检察院批准逮捕。小朱
家属认为公安机关
拘留时间过长,要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他们觉得即使小朱有嫌疑,也不应拘留这么久,而公安机关坚持按规定程序处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本案中,若小朱确实存在多次作案情况,公安机关的拘留程序符合规定。
2、检察院应自接到提请
批准逮捕书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普通情况下拘留最长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最长为37日。所以公安机关若按规定流程操作,拘留时长并未超出法律规定,小朱家属仅以拘留时间长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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