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侦查阶段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
羁押一般不超2个月;
案情复杂到期未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1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如交通不便等情况,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2个月;
可能判10年以上
刑罚且延长期满未
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2个月。
2.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移送
起诉案件应1个月内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15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适用
速裁程序,10日内决定,可能判1年以上
有期徒刑可延至15日。
3.审判阶段
一审和
二审都有
审理期限规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在侦查阶段,最初对其
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已满两个月,但案件复杂无法终结。公安机关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并获批延长一个月,然而案件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又延长了两个月。同时,小朱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级检察院再次批准又延长两个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这是重大复杂案件,在原本一个月的基础上延长十五日作出决定。小朱
家属对各阶段
羁押期限存疑,认为可能超期。
案情分析:1、侦查阶段,依据法律规定,一般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案情复杂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两个月;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
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可再延长两个月,所以侦查阶段羁押期限符合法律规定。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在一个月基础上延长十五日作出决定,也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
超期羁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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