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没有
违约责任,但可能有过错
赔偿责任。
合同无效后,有过错方要
赔偿对方损失,双方有错各自担责。
2.工程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价款
折价补偿承包人。
3.工程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不能请求参照合同价款补偿。
发包人有过错,也要担责。
最终按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由小何负责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经鉴定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在验收过程中,工程部分项目不合格,小何进行修复后仍未达到合格标准。小李认为小何应承担全部责任,不支付任何工程价款;小何则觉得小李在
合同签订时也有过错,应分担部分损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不存在违约责任,但可能产生过错赔偿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责任。
2、此案例中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按照规定承包人小何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不过若发包人小李对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需根据双方对合同无效和
工程质量问题的过错程度,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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