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对犯罪行为或重大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具体来说,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人时,必须填写拘留报告书,并经过县级以上负责人审批签发拘留证。在执行拘留时,应当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并要求其签字、按指纹。同时,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者送看守所,并及时通知其亲属。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可能会妨碍侦查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可以暂不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

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及立案流程详解首先,必须明确立案的源头所在;其次,要对管辖权进行准确的界定;如果发现存在无管辖权的情况且亟需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时,可先向相关部门申请采取紧急措施并在之后将案件移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处理。对于自诉案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若经审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上诉不加刑原则仅适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检察抗诉或自诉人上诉不适用。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不影响对其他未上诉同案被告人的判决、裁定。原判认定的罪名正确,但量刑偏轻或漏判附加刑的,不得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补加附加刑。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程序关键在于:1.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不会加重刑期;2.新增犯罪事实且检察院追加指控,二审法院只处理这个情况;3.共同犯罪中,上诉不加重已上诉或未上诉被告人的刑罚,但原判量刑过轻时,二审法院不会直接加重刑罚。

上诉不加刑原则仅适用于被告方上诉案件,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时不适用。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上诉时需遵循该原则。二审发现新事实应发回重审,不得直接加刑。二审也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包括主刑与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