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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后儿媳能否继承房产

时间:2025.07.17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55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儿媳对公婆房产无继承权,儿子去世后,儿媳也不在法定继承第一顺序。
2.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如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劳务扶助,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
3.若儿媳不符合上述情况,不能直接继承,但儿子应继承份额可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是夫妻,小胡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小胡不幸去世后,小朱认为自己长期照顾公婆生活,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但小胡的妹妹小丽却认为小朱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该房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儿媳并非公婆法定继承顺序里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朱在小胡去世后,若未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通常不能直接继承公婆房产。
2、“尽主要赡养义务”指对公婆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若小朱符合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同参与继承公婆房产;若不符合,儿子应继承的份额可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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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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