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先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里后履行方的权利。
2.构成条件:
一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
权利义务相互依存;
二是
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可由约定、法律或交易习惯确定;
三是先履行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未履行即完全没履行义务,不符约定指数量、质量、期限等有瑕疵。
3.满足条件时,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先履行方请求,保障自身权益、维护公平。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先向小李交付100件合格产品,小李收到货物后再支付货款。小朱交货时,小李发现其中20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小朱要求小李支付全部货款,小李则拒绝支付对应20件产品的货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此案例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小朱和小李互负债务,权利义务相互依存,符合先履行抗辩权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的条件。
2、合同中明确约定小朱先交货,小李后付款,存在先后履行顺序。
3、小朱交付的货物中有20件存在质量问题,属于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所以小李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对应20件产品的货款,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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