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成果的专利权归谁
时间:2025.07.16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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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技术成果
专利权归属有不同判定:
执行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完成的发明,属
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单位。
不过,若单位与发明人有合同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非职务发明,即未因单位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完成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
合作或受委托完成的发明,若无其他协议,
申请专利权利归完成方,获批后专利权归申请方。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所在单位安排他们合作完成一项技术发明。在研发过程中,单位提供了主要的物质技术条件。发明完成后,小朱认为自己是主要发明人,专利权应归自己;小丽则觉得这是单位安排的任务,且用了单位资源,专利权应归单位。另外,小胡委托小静进行一项发明创造,双方未就专利权归属签订协议,小静完成后认为
专利应归自己,小胡却觉得自己是委托方,应有专利权。
案情分析:1、小朱和小丽的发明是执行单位任务且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若单位与他们无其他约定,专利权应归单位,小朱认为归自己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2、小胡委托小静完成的发明创造,双方未另有协议,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小静,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小静,小胡主张专利权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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