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不侵权能有哪些抗辩理由
时间:2026.04.14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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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外观设计不
侵权的抗辩途径:
1.现有设计:
使用
申请日前已为公众所知的设计,不构成侵权。
2.权利瑕疵:
专利若不符合授权条件,可请求宣告无效,无效则无侵权。
3.合理来源:
能证明产品有合法来源,且不知侵权,可不担责。
4.未落入保护范围:
被控设计与授权设计既不同也不近似,不构成侵权。
案情回顾:小朱拥有一项
外观设计专利,他发现小李售卖的产品外观与自己的专利设计相似,遂以侵权为由将小李诉至法院。小李则提出抗辩,称该产品使用的是申请日以前就已为公众所知的设计;同时认为小朱的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不具有新颖性;还表示产品是通过正规进货渠道购进,有合法购货发票,自己并不知晓是侵权产品;且将被控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对比,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案情分析:1、若小李能证明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依据现有设计抗辩原则,该产品不构成侵权。
2、若小李能证明小朱的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如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等,可请求宣告该
专利权无效,一旦
专利无效,自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若小李能证明产品有合法来源,如通过正规进货渠道、有合法购货发票等,且不知道是侵权产品,根据合理来源抗辩,可不承担
赔偿责任。
4、若经对比,被控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即未落入保护范围,按照未落入保护范围抗辩原则,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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