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土地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有两种:
1.约定解除:
合同里双方提前约定好解除情形,情形出现时,一方能按约定解除。
2.法定解除:
-因
不可抗力无法达成合同目的,如自然灾害致土地不能按约定使用。
-履行期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催告后合理期限仍未履行。
-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合同要按法定程序,通常通知对方,通知到达时
合同解除。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小朱将土地租给小胡用于种植。合同中约定若小胡连续两个月未支付租金,小朱可解除合同。租赁期间,当地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土地被淹无法种植,小胡认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想解除合同;而小朱则认为自然灾害影响是暂时的,不同意解除。同时,小胡还存在迟延支付租金的情况,小朱催告后小胡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案情分析:1、从约定解除条件来看,小胡迟延支付租金经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符合合同中约定的小朱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小朱有权依约解除合同。
2、从法定解除条件来说,因自然灾害使土地无法用于约定的种植用途,属于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小胡也有权依法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无论哪一方解除合同,都需按法定程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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