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按规定要共同偿还。
认定
共同债务,看是否是双方共同意思负债,或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
债务。
2.若
共同财产够还债,一般用共同财产偿还。
3.若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先协议。
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情况、债务用途等因素,确定分担比例。
收入高且偿债能力强的一方,可能多承担。
目的是公平分担债务,保障各方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后小朱与小丽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于这笔债务,小朱认为应两人共同偿还,而小丽则称自己并不知情,不应由自己承担。此时,他们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双方就债务分担问题无法达成协议,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此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2、因共同财产不足清偿该债务,且双方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债务用途等因素。若小朱在婚姻中收入高且有能力偿还较多债务,法院可能会判决其多承担部分,以公平合理分担债务,保障
债权人小胡合法权益及双方
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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