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不报、谎报
安全事故可能
犯罪。
安全事故发生后,有报告责任的人不报或谎报,耽误事故救援且
情节严重,会构成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2.有报告责任的人,常见的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
情节严重指事故后果扩大,如多死一人、多重伤三人或多损失百万等。
3.构成此罪,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判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工厂的负责人。工厂发生安全事故后,小许为了逃避责任,没有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由于延误了救援时机,原本仅造成部分设备损坏的事故进一步恶化,导致一名工
人死亡,直接
经济损失增加了一百五十万元。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了小许不报事故的行为。
案情分析:1、小许作为工厂负责人,属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他不报事故情况,贻误了事故抢救,并且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且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其行为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小许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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