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有限公司
股东抽逃出资若构成
犯罪,按《
刑法》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
抽逃出资,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还会并处或单处抽逃出资金额2%-10%的
罚金。
2.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
责任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
量刑要综合抽逃数额、后果等情节。
数额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承担
民事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小朱为谋取私利,在未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偷偷将自己
出资的部分资金抽逃。小李和小胡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要求其将资金返还。小朱则辩称自己只是暂时借用资金,不构成抽逃出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犯罪。本案中需判断小朱抽逃出资的数额、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若达到犯罪标准,小朱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2、若小朱抽逃出资数额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等,一般不构成犯罪,但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应将抽逃的资金返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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