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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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不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被判轻刑且无社会危害的嫌疑人;可能判重刑但无社会危害的嫌疑人;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期且无社会危害的嫌疑人;羁押期满案件未决者。具体适用需结合案情及相关法规评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使用武器伤人案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以下情况下可申请取保候审: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判有期徒刑但取保无社会危害;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哺乳女性且取保无不良影响;羁押期满案件未决需保障案件进行。最终批准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