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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成年人交往判几年

时间:2025.07.06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奸辩护 阅读:1375人
律师解析:
1.单纯和未成年人交往不犯罪、不判刑
2.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按强奸罪判,一般判3-10年;
情节恶劣,判10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3.对14-16周岁未成年女性有监护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其发生性关系,判3年以下;
情节恶劣判3-10年。
4.引诱、容留、介绍不满14周岁幼女卖淫,按引诱幼女卖淫罪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

案情回顾:
小许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小静交往,期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同时,小胡作为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小丽负有教育特殊职责的人员,也与小丽发生了性关系。另外,小朱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小何卖淫。这三人的行为引发了法律争议,他们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成为关注焦点。

案情分析:

1、小许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小静发生性关系,无论小静是否自愿,根据《刑法》规定,应以强奸罪论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恶劣,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2、小胡作为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小丽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其发生性关系,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恶劣,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小朱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小何卖淫,按引诱幼女卖淫罪,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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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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