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没入住也得交
物业费。
依据
民法典,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签的物业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
物业按约服务,业主不能因未享受服务拒交。
2.各地政策有别,部分地区房屋空置一定时间,可按比例交。
如有的地方空置6个月以上按70%交,具体参照当地
法规。
3.若觉得物业费不合理,可与物业协商,或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
案情回顾:小朱购买了一套新房,但一直未入住。当收到物业公司的物业费催缴通知时,小朱认为自己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不应缴纳物业费,拒绝缴费。物业公司则称已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小朱应全额缴纳。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合同,对业主有法律约束力。只要物业服务人按约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以未享受或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
拒交物业费,所以小朱不能仅因未入住而拒绝缴费。
2、各地政策存在差异,部分地区支持房屋空置一定时间后按比例交物业费。若小朱所在地区有此类政策,他可按当地法规操作。若小朱认为物业费收取不合理,可与物业协商,或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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