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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能力偿还应该怎么办

时间:2025.07.03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06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债务先用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一方没能力偿还时,债权人能要求另一方全还,因夫妻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可向任一方要全部债权。
3.偿还全部债务的一方,对超出自己份额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偿。
有能力的一方先偿债后,可协商或诉讼要求对方补偿其应担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共同经营生意向小胡借款10万元。后生意失败,夫妻共同财产仅剩余3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对于剩余的7万元债务,小朱和小丽就偿还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此时小胡要求小丽偿还全部剩余债务,小丽认为不应由自己一人承担,双方因此闹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本案中,小朱和小丽为共同经营生意所借的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先用3万元共同财产偿还后,剩余7万元债务在双方协议不成的情况下,可由法院判决。
2、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小胡有权要求小丽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小丽偿还全部7万元债务后,对于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有权向小朱追偿。小丽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要求小朱在其应承担的份额内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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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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