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判处
有期徒刑缓刑的,不构成
累犯。
因为累犯分一般和特别两种。
2.
一般累犯指被判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者,刑罚执行完或被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特别累犯是涉及国安、恐怖、黑社会组织
犯罪者,刑罚执行完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同类罪。
3.缓刑是有条件不执行原
判刑罚,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非刑罚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条件。
案情回顾:小朱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缓刑考验期满后,他又犯了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此时,对于小朱是否构成累犯产生了争议。一部分人认为小朱再次犯罪应构成累犯,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不构成。
案情分析:1、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要求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特别累犯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
2、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非刑罚执行完毕。小朱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情况,不符合累犯构成中“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的条件,所以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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