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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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所享有的债权在离婚时应当如何进行合理分配在涉及到离婚纠纷的案件中,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债权处理问题,法律有着明确规定:此类债权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之一。因此,当这对夫妇走向离婚之际,他们有权利以自由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债权的分配问题,但若在经过充分讨论后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必须将问题提交给相关司法机构进行裁决。

《民法典》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在离婚后的处理原则在夫妇离婚之后,他们对于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问题,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妥善处理:首先,若依照法律判定此债务属于原夫妇任意一方的个人债务,即便是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之时所欠下的债务,那么在离婚之后,仍然需要该方独自背负这部分债务进行偿还;其次,若依据法律判定此债务为夫妇二人的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就应当根据夫妇二人离婚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债务的相关约定或者规定,来决定由哪一方或者双方共同承担这部分债务。

夫妻关系破裂后,对于共同债务,双方均需承担还款责任。在强制执行阶段,若双方能就各自的还款份额达成一致,将按照协商结果执行;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根据债务性质和双方的经济状况进行裁定。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方或双方主张全额偿债。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多付了款项,可以依法向另一方追讨补偿。

夫妻一方欠债,离婚时要搞清楚债务性质。如果是因为丈夫违法犯罪产生的债务,或者妻子不知情且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这就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不需要承担责任。妻子可以搜集一些证据,比如借款的用途、自己不知情的证明等。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用法律手段来明确债务的归属。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离婚后仍需承担其个人债务,不能逃避偿还。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常规生活所需举债,一般不被视为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那么它就属于共同债务。法律强调诚信,逃避债务是非法且不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