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时欠娘家的钱,若为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属
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需共同偿还,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法院判决。
2.若
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且
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属
个人债务,由欠债方独自偿还。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向小丽娘家借了一笔钱。后来两人决定离婚,对于这笔债务的承担产生了争议。小朱认为这是小丽个人向娘家借的,属于小丽的个人债务,应由小丽独自偿还。而小丽则觉得这笔钱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都有偿还义务。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亦或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此债务符合上述情况,离婚时夫妻需共同偿还,一般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若该债务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属于个人债务,由欠债一方独自偿还。需明确这笔债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最终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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