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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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中间人角色处理方法在我国的民间借款领域中,居间者即所谓的“中间人”通常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倘若借款合同或欠条上并未有中间人的签名,在此情况下,作为居间人其角色仅仅是将借款文件、款项及借款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传递与证明,这笔借款的债务与中间人毫无关联,他们并不需要为此类贷款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义务。

保证期间是规定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固定期限,不受中止、中断或延长影响。债权人和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若早于或同时等于主债履行期,则视作无约定。无明确约定时,保证期间自主债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开始计算。若主债履行期未明确,保证期间从债权人催告债务履行宽限期满时开始。

共同借款责任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强化了彼此间的监控和约束,促使他们合力避免违法行为以保障债权。法律要求共同债务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债权人可选择任一债务人追诉。清偿债务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种责任结构增加了债务人的压力,利于债权顺利实现。

担保人在借款人清偿银行贷款后,有权申请撤销担保。若因借款人与第三方欺诈导致担保人受骗,担保人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担保责任。

在民间借贷中,借款担保人需承担保证义务。根据担保类型和性质,担保人责任有所不同。一般担保中,担保人可在主合同纠纷未解决或债务人资产未强制执行前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担保中,债权人可向担保人直接索求承担保证责任,无需等待司法程序或仲裁确认。担保人应明确自身责任,并依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