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
量刑分情况:
数额、后果等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控股股东等组织指使
犯罪,按前款处罚;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罚金,对相关
责任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罚金:
个人犯罪,按非法募资额20%-1倍判;
单位犯罪,单位同个人标准,责任人处20万-200万罚金。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控股股东,为了获取更多资金,他组织、指使公司进行欺诈发行股票。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
虚假内容,成功非法募集到大量资金。小李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参与其中。监管部门发现后介入调查,经认定此次欺诈发行股票
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作为控股股东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股票行为,因其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在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判处罚金。
2、该公司作为单位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应对单位在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小李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小李还需承担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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