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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还在吗

时间:2025.06.2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60人
律师解析:
1.夫妻离婚共同债务仍在。
共同债务源于家庭生活需求及共有财产管理等。
2.离婚时,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
3.债权人可向离婚双方追讨共同债务。
一方承担连带清偿后,可按协议或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法院会支持。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原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购置房产向银行贷款。后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对这笔银行贷款的偿还问题产生争议。小许认为离婚后自己不应再承担还款责任,而小丽则主张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应负责偿还。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小许和小丽为家庭购置房产所欠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即使两人离婚,银行作为债权人仍有权就该共同债务向小许和小丽主张权利。若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离婚协议或法院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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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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