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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抚养费去哪个法院起诉

时间:2025.06.27 标签: 损害赔偿 妇幼权益 阅读:1199人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中,管辖法院的确定遵循以下规则:
1.一般情况:
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2.被告为公民:
公民的住所地指其户籍所在地
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达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
3.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住所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法确定,以注册地为住所地。
4.特殊情况:
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些规定明确了不同情形下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有助于当事人准确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李借款未还,小李决定起诉小许。小许户籍在A地,但已在B地连续居住两年。小李不知该向A地还是B地法院起诉。此外,小胡与小丽有婚姻纠纷,小丽下落不明,小胡不知应向自己住所地还是小丽住所地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李起诉小许的借款纠纷,因小许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为A地,但其经常居住地为B地,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小李应向B地法院起诉。
2、对于小胡与小丽的婚姻纠纷,小丽下落不明,属于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原告小胡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小胡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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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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