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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男朋友同居住在起是非法同居吗

时间:2025.06.26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946人
律师解析:
1.非法同居的历史背景与一般情况
在我国,“非法同居”这一概念是有特定历史背景的。
如今,若男女双方都是单身,且自愿选择同居生活,这样的行为并不违法
就像很多年轻情侣,他们在恋爱阶段选择住在一起,共同体验生活。
2.有配偶者同居的法律后果
但要是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还与他人同居,这就可能违反《民法典》里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了。
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时可能涉及过错赔偿等问题。
若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更严重了,可能会构成重婚罪。
3.同居需注意的问题
对于单纯的男女朋友同居,只要双方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不涉及法律禁止的情形,就不属于非法同居。
不过,同居期间也可能出现一些麻烦事,比如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纠纷
就财产归属来说,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一般会按照各自的出资和共有情况来判定。
当遇到法律纠纷时,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也能找相关机构调解;
要是还是解决不了,那就只能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情侣,两人自愿同居生活。期间,小朱用自己的工资购置了一台电脑。后来小朱和小丽感情破裂打算分开,小丽认为这台电脑是两人同居期间购买,应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但小朱坚持这是自己出资购买,应归自己所有。另外,小胡在已婚状态下与小静同居,且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小胡的妻子发现后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丽的财产纠纷,因无特别约定,电脑按出资情况应归小朱所有,小丽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同居期间财产归属若无约定,按各自出资和共有情况判定。
2、小胡已婚还与小静以夫妻名义同居,其行为可能构成重婚罪,小胡的妻子可依据《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的规定,追究小胡过错赔偿责任,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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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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