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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怎么办

时间:2025.06.26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910人
律师解析:
在日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条是重要的凭证。
当借条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还钱,但要给对方留出一定的合理准备时间。
按照法律规定,从这个合理准备期限结束后,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通常是三年。
在这三年里,出借人得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向借款人催讨欠款,比如发送书面催款函,通过短信告知,或者在微信上沟通等。
这么做的目的是中断诉讼时效,一旦中断,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要是出借人一直不主张自己的权利,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借款人就可能拥有时效抗辩权
这时,虽然出借人的债权依旧存在,却很难通过诉讼的方式强制让借款人还钱。
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一定要及时留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一旦发现快到时效期限,就要适时地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要求。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李5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小朱因急需用钱要求小李立即还款,小李以未到还款时间且自己资金紧张为由拒绝。小朱认为自己可随时要求还款,双方产生争议,小朱遂考虑通过诉讼解决。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还款,但需给借款人合理准备期限。小朱虽可要求小李还款,但应给予一定合理准备时间。
2、自合理准备期限届满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若小朱一直未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后,小李可能获得时效抗辩权,小朱债权虽在但难通过诉讼强制实现,所以小朱应及时关注时效并适时主张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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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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