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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投案具体包括哪些基本情况

时间:2025.06.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10人
律师解析:
1.自动投案是在犯罪事实或嫌疑人没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虽发现但嫌疑人没被讯问、采取措施、群众扭送时,主动去司法机关等投案。
2.主动报案没表明自己是作案人,没逃现场,被问时交代罪行算投案。
3.明知他人报案现场等待,不拒捕且供认罪行算投案。
4.司法机关未确定嫌疑人,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算投案。
5.被采取行政等措施时,交代未掌握的犯罪行为算投案。
6.因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主动交代罪行算投案。

案情回顾:

小许实施盗窃后,主动到派出所报案,但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也未逃离现场。民警对现场人员进行询问时,小许交代了自己的盗窃罪行。之后,警方在调查一起诈骗案时,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只是进行一般性排查询问,小胡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诈骗行为。另外,小丽因嫖娼被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了自己尚未被掌握的诈骗犯罪行为。

案情分析:

1、小许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未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罪行,符合自动投案中“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情形,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2、小胡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符合自动投案的相关情形,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3、小丽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也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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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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