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逃税罪惩处不受
犯罪行为地影响,按《
刑法》统一规定执行。
2.纳税人若用欺骗、隐瞒手段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
逃税数额大且占比超10%,处三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并
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比超30%,处三到七年徒刑并罚金。
3.扣缴义务人有类似行为且
数额较大,按前款
处罚。
4.逃税者补缴税款、
滞纳金并受
行政处罚,通常不追
刑责;
但五年内有相关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也是扣缴义务人。为给公司谋取利益,他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已扣员工的税款,数额较大。税务机关发现后下达追缴通知,小许所在公司补缴了应纳税款和滞纳金,也接受了行政处罚。然而,在过去五年内,小许所在公司因逃避缴纳税款曾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税务机关认为仍应追究其
刑事责任,小许则认为已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且受罚,不应再被追究。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应受处罚。小许作为扣缴义务人实施了上述行为,符合
犯罪构成。
2、虽然有逃税行为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通常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小许所在公司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不满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所以税务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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