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材购销逃税若构成逃税罪,纳税人骗税、瞒报或不申报,逃税数额大且占应纳税额超10%,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罚金;数额巨大且占比超30%,处三到七年徒刑并罚金。
2.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收税款,数额大的按前款处罚。
3.逃税者在税务追缴后补税、缴滞纳金并受罚,可免刑责,但五年内有逃税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1.建材购销逃税若构成逃税罪,法律有明确量刑标准。纳税人虚假申报或不申报,逃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同样按此规定处罚。
2.不过,存在宽宥情形。若逃税者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有逃税刑事处罚记录或被税务机关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3.建议建材购销从业者增强纳税意识,依法依规纳税。税务机关应加强监管和宣传,加大对逃税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税收秩序。
法律分析:
(1)在建材购销里,纳税人若采用欺骗、隐瞒手段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扣缴义务人使用相同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且数额较大,按上述规定处罚。
(4)有逃税行为的,若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通常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有相关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提醒:建材购销相关主体应依法纳税,避免逃税行为。若有逃税情况,要及时配合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等,否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结论:
建材购销中逃税行为,符合条件会构成逃税罪,依据逃税数额及占比量刑,若及时补缴税款等可免刑责,但有特定例外情况。
法律解析:
在建材购销里,纳税人若通过欺骗、隐瞒手段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也按此规定处罚。不过,若有逃税行为后,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能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且已受行政处罚,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有逃税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如果遇到建材购销中逃税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一)纳税人在建材购销中应合法经营,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准确记录购销业务和收支情况,避免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虚假申报或不申报。
(二)扣缴义务人要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按规定足额扣缴并上缴已扣、已收税款。
(三)若发现有逃税嫌疑,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争取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有逃税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记录的,即便补缴也可能被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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