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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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债务偿还的顺序如下: 1.破产相关费用:包括诉讼和清算的支出。 2.员工薪资、福利、保险及法定补偿:员工的权益要优先保障。 3.社会保险费与欠税:这是国家的钱,得先还。 4.普通破产债权:最后才轮到其他债务。 这样的偿债顺序,就是要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资源,保障各方的利益。

企业破产时,清算小组会先清查企业财产,包括固定资产等。然后根据法律法规,按照清偿顺序处理事务。比如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给员工发薪酬、社保和补偿金,接着是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在这个过程中,公正合法是必须要坚持的原则,要保障各方利益。

公司破产后,其负债责任的归属与实际情况密切相关。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通常以认缴的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来应对债务。当公司进行清算时,清算组需要依法处理资产和各项事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被视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对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认缴额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按照认购股份额承担责任。 因此,公司破产后负债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依据公司类型和股东的认缴情况来确定。

当公司宣告破产后,其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下:首先,需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需清偿员工工资、社保和补偿金;再次,需清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税款;最后,再来清偿普通债权。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若未足额出资或存在违规行为,则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上清偿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执行。

公司破产时,股东的责任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需要根据其出资额承担责任;公司会用全部资产来偿还债务。在破产清算时,需要先支付清算费用,然后缴纳欠税,最后偿还债务。如果股东有违法行为,比如出资不足,就需要对未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