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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离婚后可以赠与另一方吗

时间:2025.06.2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01人
律师解析:
1.婚前房产产权登记方个人所有,离婚后产权人可自主决定是否赠与对方。
赠与即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就成立。
2.房产赠与要办手续,先签书面合同,再及时办过户登记。
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才生效。
3.没办过户,赠与人在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公证的除外。
按规定完成手续就能赠与。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小朱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两人离婚后,小朱出于某种原因,打算将该婚前房产赠与小丽。小丽表示愿意接受。但之后小朱一直未与小丽签订书面赠与合同,也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来小朱反悔,不想将房子赠与小丽了,小丽则认为小朱应履行承诺,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小朱有赠与意愿,小丽愿意接受,赠与行为理论上成立。
2、然而,房产赠与需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不动产的物权变更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由于小朱未完成这些手续,且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在无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情况下,小朱可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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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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