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刑事拘留的释放过程通常并未事先进行通知。在公安机关认定其无需再对相关犯罪嫌疑人实施羁押措施;或是在调查工作圆满结束,检察院裁定不起诉处理,亦或者是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的情形下,相关嫌疑人或被告方才能够得到释放。在释放之际,通常还会向当事人发放一份正式的释放证明文件。然而,具体的释放时间往往需视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因此并不可能提前予以告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设定为三天,但在特定情形下,其可被依法延长至七日。假如案件牵涉到团伙犯罪或者流窜作案,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后,拘留期限最高可延长至三十日。关于是否能够提前获释,这需要符合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的相关条件,并由公安机关进行最终裁定。具体的释放日期将依据案件的审理进度以及嫌疑人的实际情况而定。

刑事拘留之法定期限通常设定为最长达37日,此期间包含了公安机关进行侦查阶段的拘留期(时间可长达30日不等)以及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的时长(一般为最长7日)。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譬如获得了确凿无疑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已经查明,或嫌疑犯并不构成犯罪等因素,那么该人员则有可能得以提前获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刑事拘留是否能够申请得到释放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具体来说,如果在拘留期间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或者经过审查核实后发现原行政拘留决定是错误的,此时,便有权提出人身自由权的申诉,寻求提前释放。其次,若在刑事拘留过程中发现拘留本身并非必要且应转变为其他更加适当的强制措施,例如变更为取保候审等方式,也同样可以申请提前释放。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当检察院对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被拘留者才能够获得释放。关于您提到的“到了37天就必须放人”这一说法并不准确,因为实际情况是,如果经过审查发现嫌疑人确有犯罪事实,检察院将决定予以批捕并继续开展侦查活动直至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