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
数额较大”,九千元已符合此标准。
2.依据
刑法,抢夺数额较大财物,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累犯是
刑罚执行完或赦免后,规定期限内再
犯罪的罪犯,要
从重处罚,且不得缓刑和
假释。
3.抢夺九千元案件,法院
量刑会综合考虑
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
因是累犯,会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判处。
案情回顾:小朱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其又实施了抢夺行为。此次,小朱抢夺了小静价值九千元的财物,后被警方抓获。小静认为小朱多次犯罪,应严惩;而小朱称自己生活困难才犯错,希望从轻处理,双方就量刑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小朱抢夺财物价值九千元,已达该标准。依据《刑法》,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小朱属于累犯,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不得缓刑和假释。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量刑,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基础上,在
法定量刑幅度内对小朱从重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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