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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刑事拘留如何释放

时间:2025.06.17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808人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释放有以下情形:
公安机关释放:
经侦查,若发现被拘留人不构成犯罪、不应拘留,或拘留到期但证据不足,会直接放人并开释放证明。
检察机关释放:
公安机关申请逮捕,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不符条件,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放人;
需继续侦查的,可变更措施。
超期羁押释放:
被拘留人羁押超法定期限,本人、家属或律师可申请解除措施并释放。
释放后涉及国家赔偿等事宜,可依法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侦查过程中,小朱的家属认为公安机关拘留期限已满但证据不足,不应继续羁押小朱,而公安机关则坚持认为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同时,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逮捕小朱,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另外,小朱被羁押的时间也存在超期情况。最终,小朱被释放。

案情分析:

1、从公安机关决定释放角度,若经侦查发现被拘留人不构成犯罪、不应被拘留,或拘留期限届满但证据不足等情况,公安机关应直接释放被拘留人并发给释放证明。本案中若确实存在证据不足且拘留期限已满情况,符合此释放情形。
2、检察机关决定释放方面,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检察院审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本案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小朱应被释放。
3、关于超期羁押释放,若被拘留人实际被羁押时间超过法定期限,可由本人、家属或委托律师申请解除强制措施、予以释放,本案小朱存在超期羁押情况,符合该释放情形。被释放后,若涉及国家赔偿等后续事宜,小朱可依法主张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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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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