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
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
若案情复杂、到期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对于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重大
犯罪集团案等四类特殊案件,按上述期限无法
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两个月。
3.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
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后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两个月。
理论上,最长侦查
羁押期达七个月,特殊情况经最高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可无限期延长。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依法
逮捕。
侦查机关在最初的两个月内未能终结案件,认为案情复杂,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并获批准延长一个月。但该案件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前述延长
期限届满后仍未侦查终结,于是侦查机关又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省检察院批准延长了两个月。此时,因小朱可能被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延长期限再次届满仍未侦查终结,侦查机关再次向省检察院申请并获批准再延长两个月。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本案最初两个月未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符合法律规定。
2、该案件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前面延长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时,经省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也符合法律规定。
3、由于小朱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同样合法。理论上本案已达最长七个月侦查羁押期限,特殊情况经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还可无限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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