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婚姻
存续时,一方名义所负
债务通常算
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可追加其配偶还钱。
2.不过有例外:
债权人和
债务人明确约定为
个人债务;
夫妻财产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晓。
3.想追加配偶还钱,要初步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等。
需收集借款凭证、款项用途
证据。
4.满足条件后,可
诉讼把欠款人和其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还款。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小胡多次
催款无果后,欲
起诉小朱还钱。小胡认为此债务为小朱与小丽的夫妻共同债务,想追加小丽为共同被告。但小丽称小胡与小朱明确约定该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且小胡知晓她和小朱对财产有各自所有的约定,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按夫妻共同
债务处理,债权人可追加配偶为共同被告要求还钱。本案中小胡若要追加小丽,需有初步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小朱与小丽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2、存在例外情形,若小丽能证明小胡与小朱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小胡知道该约定,那么该债务可能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胡需收集借款相关凭证、款项用途等证据,
符合条件可通过诉讼将小朱和小丽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担责。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