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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醉驾加无证驾驶判几年

时间:2025.06.16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131人
律师解析:
1.醉驾无证驾驶危险驾驶罪的加重情况。
醉酒驾车会处拘役罚金,无证驾驶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2.第二次醉驾加无证驾驶,常被认定情节恶劣,会判拘役和罚金,拘役一般是一到六个月,具体量刑要结合事故情况、自首立功等情节判定。
3.除刑事处罚,还会有吊销驾照等行政处罚,规定期限内不能重新考证。
这种行为违法处罚很严厉。

案情回顾:

小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却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这已经是他第二次因醉驾且无证驾驶被查获。此次驾驶过程中虽未造成交通事故,但因其属于二次醉驾加无证驾驶,交警部门依法将其控制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小朱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称当时心存侥幸。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本身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小朱无证驾驶且是第二次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的加重情节,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2、具体量刑会综合案件情况判定,虽小朱未造成交通事故,但无证且二次醉驾的情节严重。一般会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此外,小朱还会面临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且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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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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