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缓刑考验期满,原
判刑罚不再执行,五年内再犯事不算
累犯。
2.累犯分一般和特别两种。
一般累犯要求前后罪都判
有期徒刑以上,后罪在前罪
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发生。
3.
特别累犯要求前后罪都是国安、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后罪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发生。
4.
缓刑因原判刑罚未实际执行,不符“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条件,考验期内或期满五年内再犯事,不算累犯。
案情回顾:小朱曾因犯罪被判处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的第四年,小朱又实施了新的
犯罪行为。此时,对于小朱此次犯罪是否构成累犯产生了争议,部分人认为在五年内再犯事应算累犯,而另一部分人持相反意见。
案情分析:1、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要求前罪与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特别累犯要求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且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任何时候。
2、由于小朱之前是缓刑,缓刑的原判刑罚未实际执行,不符合累犯中“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这一条件。所以,即便小朱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事,也不能认定为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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