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个体工商户在营业活动中产生的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因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债务若由个人独立经营产生,则以个人财产负担;若为家庭共同经营,则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明确区分经营方式时,同样以家庭财产承担债务。

个体工商户债务,个人经营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则按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债务,由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部分成员经营则由成员财产承担。合同经营者无论个人还是家庭,均须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不参与实际经营的股东有可能是需要承担连带债务的。根据《公司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的财产,也享有法人的财产权利,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