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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只给一半吗

唐* 上海-普陀区 公司债务咨询 2025.08.21 09:10:28 369人阅读

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只给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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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合伙债务里,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这赋予了债权人极大的主动权。债权人有权选择任意一位合伙人要求其清偿全部债务,这是法律对债权人权益的有力保障。
(2)若债权人同意某合伙人仅承担一半债务,那么该合伙人履行这一半债务后,其在这笔债务中的责任便消灭。这体现了债权人对自身权利的自主处分,其同意具有法律效力。
(3)当债权人未同意时,合伙人不能自行只承担一半债务。不过合伙人在偿还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后,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以此平衡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提醒:
合伙人在处理合伙债务时,务必取得债权人同意的相关凭证。若对债务承担份额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8-21 13:0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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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债务中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若债权人同意某合伙人仅承担一半债务,该合伙人支付一半后债务消灭,因为债权人在连带责任中有选择求偿对象及数额的权利,其同意具有法律效力。
2.若债权人未同意,合伙人不能自行只承担一半债务。偿还时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该合伙人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合伙人应严格遵循债权人意愿履行债务,不能擅自决定承担债务的比例。若想调整承担份额,需先与债权人协商并取得同意。对于超出自身份额的偿还,要及时保留证据,以便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025-08-21 11:4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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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伙债务中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同意某合伙人仅承担一半债务,该合伙人给一半后债务消灭;未经债权人同意,合伙人不能擅自只承担一半,偿还超出自己份额部分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解析:
在合伙债务里,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这赋予了债权人选择求偿对象和数额的权利。若债权人同意某合伙人仅承担一半债务,这种同意具有法律效力,该合伙人支付一半债务后,其相关债务即消灭。然而,若债权人未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合伙人不能自行决定只承担一半债务。不过,当该合伙人偿还债务超出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时,法律允许其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若大家在合伙债务方面遇到此类复杂问题,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8-21 10:2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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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债权人同意某合伙人仅承担一半债务,该合伙人支付一半后债务消灭,此时合伙人按约定履行即可。
(二)若债权人未同意,合伙人不能自行只给一半。合伙人偿还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后,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在未经债权人同意时,合伙人不可擅自只承担一半合伙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025-08-21 09:5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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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债务里,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能要求任意一个合伙人还清全部债务。要是债权人同意某合伙人只还一半,该合伙人还完一半后,债务就没了,毕竟债权人有选择找谁还钱、还多少的权利。

2.若债权人没同意,合伙人不能自己只还一半。偿还后,超出自己该承担份额的部分,可向其他合伙人要回来。所以,没经债权人同意,合伙人不能擅自只承担一半合伙债务。

2025-08-21 09:15:33 回复

  首先,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的人格。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性。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的人格,它作为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最后,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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