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认可的
债务,像双方一起签字或一方事后承认的;
还有婚姻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算共同债务,夫妻要一起还钱。
2.
个人债务:
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钱,通常算个人债务,除非债主能证明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
个人债务自己还。
3.有争议时:
若对债务性质有分歧,可协商或走法律程序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
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50万元。小胡要求小丽和小朱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小丽却认为这是小朱的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该债务是
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小朱的个人债务。
案情分析:1、判断此债务性质需依据法律规定。若该债务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除非小胡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2、若双方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
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债务性质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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